摘要
基于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土地的发展性利益在"土地征收制度+用途管制"的模式下被剥离,"土地发展权"成为寻求外部性解决方案的核心法律术语。当下最重要的是剖析其法律属性和权利结构,考察和论证具体应以怎样的方式将土地发展权植入中国的法律土壤,建构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本土化方案。从法律属性而言,土地发展权属于私法权利而非公法权力范畴,源于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特殊权利内容,并且满足物权的绝对性和支配性特征。从权利结构而言,其主体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客体为土地开发容量,权利内容为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基于与传统的物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其在物权体系中应当具有独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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