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现代化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以构建和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为主要标志。监察监督作为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兼顾本国国情与法治现代化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监察调查程序的进一步分离优化,以平衡反腐败治理效能和人权保障需要。适应违法、犯罪性质要求的监察调查程序分离与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同向,兼顾现有程序瑕疵之妥善解决,程序的相对分离亦不会影响现有监察体制,于理论与现实层面具备可行性。因此,要将监察调查程序依据案件性质分离为职务违法调查程序与泛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以内部调查主体的分设为前提,以具体内部程序的分流为内容,以调查手段的分类为保障,在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实现反腐效能与程序法治的有机统一。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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