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上建筑作品的司法认定

作者:蒋华胜; 曾维亮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35): 73-76.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35.024

摘要

<正>【裁判要旨】对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界定,必须着力于其艺术性而非实用功能,重点考虑设计者或者建筑者对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独创性艺术元素。建筑物中涉及实用功能的表达应当被排除在外。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只能及于建筑物本身,不包括建筑材料、技术方案,且只涉及外观,包括线条、装饰、色彩等,不涉及建筑物的内部特征和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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