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关系的存在是否是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前提要件这一问题,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不同时期的相关审理法院在其判决文书中也做出不同的解释。通过考察国外立法和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保护主体的广泛性、市场参与主体的日益复杂性来看,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回到被诉竞争行为本身上来,就该被诉行为的各方面属性进行整体分析,而不应该要求原被告间必须存在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