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后,日本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传统的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或靠国家养老的模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日本政府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及老龄化的进展,先后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1963年)、《老龄社会对策基本法》(1995年)、《护理保险法》(2000年)等一系列法律,多次对社会福利结构进行了改革,着手建立和完善了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了老年社会福利法制化、福利服务社会化,使老年社会福利模式由原来的"国家包办型"向"国家、民间互补型"转型。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变迁过程中通过明确公共责任、实行地方分权、实施社会福利计划、统一行政职能等举措来不断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
-
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