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入刑有其自身的理念性价值、实践性价值和结构性价值,但"从其规定"条款却令从业禁止在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违反后果上显示出对其自身价值的背离和冲突,该款在司法实践上也并未反映出其设定时的价值理念。在遵循法律解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对该款予以删除,以实现从业禁止制度的价值回归和适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