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但我国相关法律缺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明确规定,当然也相应地缺少对赔偿权利人的明确规定,仅以方案的形式明确国务院授权省、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由于以方案授权方式存在诉权来源、权利人范围、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界定及起诉顺位上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面临诸多障碍。拟对赔偿权利人进行综合性分析,梳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构思制度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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