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数月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暴露出世界范围内生物安全防御体系的不足,我国在生物安全法律体系构建上同样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在该领域还存在因立法滞后而难以调控各项生物安全法律关系、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未同步现代技术、行政机构和人力配置不精细等现实问题,通过借鉴分立立法的美国模式和统一立法的澳大利亚模式中的优秀做法,总结我国生物安全的应有之义和立法使命,严格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发展规律提出优化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构路径,以此筑牢国家安全防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