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初始交存目前存在着资金交存不到位、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出现损坏不能得到及时维修等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相关职责划转和实际归属现状,以资金监管部门的视角,剖析资金初始交存把关的不同节点,分析利弊优劣,提出了解决对策,旨在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初始交存率,为下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宅保障资金,又称为"住宅养老保险金"。2008年我国出台的《物权法》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进行了规定。由于我国住房改革的时间不长,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