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与传统就业形态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相比,新就业形态毕竟只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在这种新就业形态下形成的劳动关系,面临着劳动者权益缺乏现有法律有力保障的现实尴尬。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往往是以"无组织""无雇主""无单位"的形式自主就业,相关就业中介平台往往只是发挥信息媒介作用。在此情形下,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仅有合作协议来约定业务提成、报酬发放等内容。因此,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