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本质上来源于法学的实践知识性质,从法学的知识论源流与发展来看,实践性始终构成法学知识的核心意涵。法学知识的理论创新具有无可否认的重要性,但更为关键的是将这种实践知识有效运用于现实,这成为法律博士存在的根本意义。面向未来的法律博士生培养将面临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联结、培养理念与现实的联结这两个棘手挑战,而这需要从创新培养模式与改革双导师制度两个方面尝试寻找解决与探索的方向。法律博士生教育应培养未来的“法律家”而不是“法学家”,因此必须探索出一条有别于法学博士生教育并具有行业特色的培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