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退伍军人服刑人员的人格特质,为实施减少退伍军人犯罪几率策略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方法]分别对退伍军人服刑人员组和中国军人常模,退伍军人服刑人员中的农村户口组和非农村户口组,退伍军人服刑人员组和普通服刑人员组的卡特尔16种人格特质进行比较。[结果]退伍军人服刑人员组与中国军人常模比较,B(聪慧性)、C(稳定性)、Q1(实验性)得分均显著低于常模,F(兴奋性)、H(敢为性)、M(幻想性)、N(世故性)、O(忧虑性)得分均显著高于常模;在退伍军人服刑人员中,农村户口组的B(聪慧性)和F(兴奋性)特质得分显著低于非农村户口组;退伍军人服刑人员组的B(聪慧性)、C(稳定性)、E(恃强性)、F(兴奋性)、H(敢为性)、Q2(独立性)特质评分显著高于普通服刑人员组,I(敏感性)、M(幻想性)、O(忧虑性)特质评分显著低于普通服刑人员组。[结论]退伍军人服刑人员具有典型的犯罪者的人格特征。部队生活对提高其聪慧性、稳定性、独立性,降低其敏感性、幻想性和忧虑性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同时增加了其恃强性、兴奋性和敢为性。

  • 单位
    第四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