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在家上学"最为普遍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家上学"的发展全过程与相关法律议题的争论一直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家上学"的支持者视教育选择权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官员则以"政府监护权"为法理依据坚持对其监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由于双方都可以在美国社会文化及其法律背景中找到支持其基本观点的依据,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就必须在保障"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法律原则和多样的法律技术间小心地判断、评估和取舍。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支持"在家上学"的立法,对"在家上学"的法律规制日趋宽松,但如何面对和处理儿童可能面临的宗教狭隘性问题、被忽视和被虐待问题以及使用公共教育资源问题仍然充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