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第29条增加一个重要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通俗称为“择一重处”原则。这是《行政处罚法》在历经多次修订后第一次把择一重处原则写入法律,是行政处罚法修订过程上的一大进步、一个亮点。但遗憾的是,第29条规定概括、笼统,对什么样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按择一重处原则处理没有进行更加明确清晰的规定。后续立法机关等有权解释部门也没有开展进一步的立法解释或发布相关的指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