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法学作为新法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范式的变迁,在于数字信息文明进程中新科技发展的冲击与法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因法律与科技相融而形成新的研究方法、领域和命题。计算法学研究范式的整体构建,需要在计算法学初步成形基础上,提炼出计算法学蕴含的主要命题,包括法秩序有序性、整合模式、法治协调共生等,并使计算法学的构造与原理体系化。计算法学研究范式基本课题的构建,既是对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学到数字法学的理论概括,也是对法律与科技在法学方法论、法律规制论、法律数字化层面的转型升级,还是回应数字信息文明中数字正义、数据包容、协同共治的数字法治范式的展示,合力于数字法治建设以及全面提升作为新法科之计算法学研究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
单位山东大学(威海);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