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乡村善治需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发展。党规与村规民约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在乡村社会施展的有效资源,两者在新时代乡村社会“三治融合”实践中具有功能同构的契合性。党规不仅强化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促进村规民约在性质地位、内容及程序方面的现代转型,而且推动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由此保障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同时,村规民约也促进着党规制度建设,一方面通过促成和强化党规的“进场”和“在场”推动党规嵌入乡村社会,另一方面为完善党规制度提供群众智识、夯实群众基础。未来的乡村治理实践仍需重视两者的协同互动,以达成“最适宜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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