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逾期举证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在新民诉法的立法背景下,我国立法对逾期举证证据失权的态度经历了从逾期证据法定失权到逾期证据酌定失权的转变,但具体的制度构建还有待完善。本人立足于审判周期理论,通过诉讼时间成本分析为我国逾期举证失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希望本文对逾期证据失权制度的完善和民事诉讼体制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