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立法。《条例》所称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条例》规定的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体现历史风貌的地区及城市新区、主要街道、城市广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