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频繁发生且家暴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家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系亲权及国家亲权相互博弈的结果,应当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受家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附性、申请困难、保护令种类与措施不周延、处理程序尚有不足及证据制度阙如等因素导致该制度实施效果不彰。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拓展"家暴"的内涵和外延,增加保护令的种类与措施,完善处理程序和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