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须本地化存储以及其跨境流动须经安全评估,这不仅符合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作出的关于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承诺,也符合其中的例外原则,而且这更是国际上具有普遍性的做法。美国对于中国《网络安全法》的指责是从其数据霸权的地位出发的,是服务于其政治经济目的的。对于中国来说,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及其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身份,要求中国与世界各国一道在制定系列配套法律以及执法过程中平衡好维护数据主权与促进国际自由贸易两个方面,努力促进安全与发展目标的达成和人类福祉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