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科技规[2021]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相关各海关,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