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广,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似乎已与法院所主导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产生了根源性矛盾。但我们需认识到目前的控审冲突只是两制度衔接过程中的阶段性、表面性问题,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结构的“类二元化”,即传统职权主义开始融入当事人主义、对抗性司法开始吸收合作性司法的必然结果。部分学者、法官、检察官对于两制度的错位理解更是加剧了法检两机关的紧张关系。我们须意识到,认罪认罚案件不仅自身仍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其还通过“繁案精审”的方式促进了非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实质化。未来认罪认罚案件的常态化运作模式应是控审相对合作,为此检察机关应努力促进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智能化,并努力与法院通力合作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