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办[2019]87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