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始于侦查程序的公设辩护人制度,重拾国家法律援助义务,矫正辩护服务过度商品化带来的正义偏离,才能最终实现全民法律援助的均等状态。实证研究数据表明,在我国构建始于侦查程序的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此过程中,须进一步厘清公设辩护人的性质、援助案件的范围,适用案件辩护人的审查方式,公设辩护人的组织体系等诸多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