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认为中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民国时期,受日本学者牧野英一的影响,"法律文化"一词便已经开始出现在中文文献当中。在50年代后期中国法学界围绕"法的继承性问题"而生发的学术争鸣中,也可见到"法律文化"一词的身影。从1979年开始,几乎已销声匿迹二十多年的"法律文化"一词又重新回到了中国法学界,并基本延续了50年代后期那种将"法律文化"一词锁定在"法的继承性问题"之话语结构中加以使用的惯性。而到了80年代中叶,随着国外的一些比较法学研究作品(尤其是关于"法系"的研究)逐渐被介绍到中国,人们在使用"法律文化"一词时所依赖的话语结构和智识资源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开辟出另一些新的研究方向和空间。这种断裂、延续和分化,既昭示着中国法学界不同时期的法学话语结构与"知识/权力"结构,也隐藏着导致"法律文化"无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分析性概念而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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