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立足于舞蹈本体的审美立场,借助控制论的原理对舞蹈表演进行解析,认为:舞蹈表演是演员通过塑造“有意味的舞蹈形象”与观者进行信息交流的行为,高度形式化的肢体动作语言是构成“有意味舞蹈形象”的绝对要素,其抽象的和虚实共存的审美特性有别于再现生活的“戏剧角色形象”。从舞蹈表演的角度进行思考,舞蹈作品中“有意味”的形象是与观众进行信息传递的准确值体现,更是有效交流的关键所在。“有意味”的最终呈现实则是编导与演员在各自和相互的创演工作中,对身心材料不断调控而生成的动态控制结果。控制论视域下的舞蹈表演是以编导对动作信息的有效制定及给予演员有效信息的准确传递为前提,以演员对动作信息的完满接收与逐步处理为重点,以完成与观者的身心交流为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