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0年1月1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9〕1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