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写入刑法以来就争论不休,对于本罪中"个人信息"应该如何界定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对个人信息的界定首先需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及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写入人权编之中,意味着肯定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在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之后,需要对几个特殊问题加以说明,以便本罪在适用中对"个人信息"做出更准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