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财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