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我国虚假自认问题时而浮出水面,为遏制虚假自认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利益,《民诉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法院对自认案件的依职权查明权限。然而,这两项规定不仅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确定力,也可能促成法院在查明自认事实时的支配性和主导性。结合域外经验,为防范虚假自认,应明确未参与本案辩论的案外人不受本案裁判结果的约束,并对法院的查明权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