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医保发[2020]7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