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控制下交付手段的完善从立法层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然而刑诉法并未解决控制下交付的启动程序内部化、法律监督形式化、所采证据质证的非常规化等诸多细节性问题,离健全的控制下交付法律规制体系的确立还有一定距离。本文就上述问题的完善提出几点思考,以期在不远的将来为控制下交付的精细化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