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治属于一种不同于"行政区划型法治"的地方法治新形态,它试图超越现有的属地化管理体系,在跨区域层面实现法治建设上的地方政府合作。受制于现有的晋升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等制度安排的影响,区域法治合作面临着严重的激励机制不足等难题的困扰。就此而论,区域法治是否可能取决于区域合作是否可能,这又需要改变现有的制度激励和利益激励机制,实现晋升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的双重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