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由于具有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优势,日益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关注。然而,不同研究者所定义的社会治理概念有所不同。通过全面系统梳理有关政府改革与社会治理的文献,可知现有研究主要是基于治理主体、治理路径与治理网络这三个角度来定义社会治理概念的,其产生原因为居民利益驱动、社会管理需要与网络化治理优势。从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路径及其选择过程这四个方面可以对社会治理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即它是一个围绕公共事务,由政府主导的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化治理的优中择优的过程。
-
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天津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