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借壳"于体育的法学边缘学科,体育法学跨越于体育学和法学之间,这也直接导致了学界对中国体育法学学科属性的争议。从时间脉络上而言,自体育法学这门学科创设之日起,即面临着内生理论建构的先天不足和外在制度实践的实施困局。因此,对于尚处于学科培育期的中国体育法学而言,话语体系的自给自足尤为关键,这也将同时决定着中国体育法学的学科理论能否得以自我证成。放眼未来,"场域"重构、规范集成与方法自觉构成了影响中国体育法学发展的三重要素,这三重因素也同时构成了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新型知识增长点。在未来的研究进程中,这3种问题理应得到中国体育法学学人的理论关怀与精准回应。"场域"重构,即是对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维度的界定,它所要凸显的是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规范集成,即是对中国体育法学学科特性的逻辑解构,它试图明晰的是中国体育法学的"领域法"属性;方法自觉,即是对中国体育法学研究方法的再次审视,它试图对中国体育法学的未来演进方向进行方法论布局。未来语境中,中国体育法学学人唯有对以上三重问题进行追寻与探索,方能实现中国体育法学的理论革新与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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