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的性质和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决定了服务是政府的天职,法律的本质决定了执法是政府服务的基本方式。服务与执法目标和本质一致,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服务与执法统一的基础是公民本位或人民本位的行政价值观。

  • 单位
    广东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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