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劳动法律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重视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 和争议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权利体系,构成了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劳动三权"的核心是集体谈判权,团结 权和争议权的目的均是为了集体谈判。团结权是集体谈判权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集体谈判的"先行行为"。 争议权则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是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压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