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对农村稀缺建设用地的需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释放了宅基地的财产属性,为宅基地乡村旅游利用提供了有效且恰当的路径。但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残缺掣肘乡村旅游产业投资、宅基地"三权分置"法权结构不明阻碍乡村旅游投资的效益实现、宅基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权未落实导致乡村旅游产业利益分配失衡、基层政府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缺位和越位行为影响乡村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应重塑宅基地使用权法定权能吸引多层次的乡村旅游产业投资、构建"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结构以提升乡村旅游产业效益、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权以实现乡村产业利益分配平衡、规范基层政府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行为以优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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