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近期资本市场上并购业绩承诺频频失诺的现象,以中水渔业收购新阳洲为例,分析并购尽职调查和过渡期管控对业绩承诺实施效果的影响。通过分析得出,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未恪尽勤勉义务,风险揭示不足;中水渔业并购冲动下风险意识薄弱,未采取有力手段控制过渡期风险;二者共同导致新阳洲巨额资金被占,业绩亏损,业绩承诺形同虚设。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一是企业应在高质量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使用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并在过渡期加强对标的企业的管控;二是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并购业务中的中介机构监督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