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行政检察监督的支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基本功能定位。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应当注重检察建议的灵活运用,使其成为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手段。完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有助于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性。推动专项活动常规化,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规范运行机制,有助于形成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