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人影视字幕组遭受刑事制裁引发相关争议,包括字幕组资源共享的“亚文化”和版权保护的冲突、对规制字幕翻译行为的刑法解释不清以及翻译人员实质出罪路径的缺失。在积极刑法观的语境下,资源共享“亚文化”和保护法益具有目的趋同性,所以两者间的冲突会逐步消解。基于网络空间的离散性特征,为避免刑事制裁范围的无限扩张,应将翻译行为解释为发行行为的帮助行为,并围绕中立帮助行为理论为“以兴趣为主”的翻译人员出罪。当下亟需构建一体化的版权保护体系,一方面创设刑事合规体系以做好事先预防,另一方面依据并协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来完善刑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