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监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