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荔湾区恩宁路114、116号、135号;恩宁新街1-5号;阶砖巷28-32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5年2月5日至2006年2月5日前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道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