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辅助人虽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但在行政机关指挥监督下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应将其视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辅助人在执行职务行为时造成相对人损害应依主体资格标准、职务行为标准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权,其职务侵权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行政辅助人追偿。但在《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或者不在国家赔偿范围的职务侵权可以考虑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