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清朝前中期,清朝政府对于黑龙江东部边疆地区的民族采取了与八旗制度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即将边疆各族就地编户入册,"各设姓长、乡长,分户管辖"按期纳贡,这就是边民姓长制。这里的边民是指居住于黑龙江和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流域以及滨海地区和库页岛等地的赫哲、费雅喀、奇勒尔、鄂伦春、恰克拉、库页人等。早在皇太极时期,清朝政府便对黑龙江东部地区的各族边民进行编户管理。崇德四年(1639年)八月甲午,皇太极派萨尔纠等率兵出征库尔喀部落时,就明确指示他们将其归附者,编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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