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尝试运用公共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界定以及分类分级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基于公共物品理论,文章提出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治理责任,即作为经营主体的平台企业需要参与提供维护平台活动秩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包括平台企业的新型经营责任和新型社会责任。具体而言,不同互联网平台所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不同,其所需承担的主体责任也会有所不同,为明确其主体责任,故需要进行平台分类;规模越大的互联网平台所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范围也应越大,为保障公平竞争,故需要进行平台分级。基于以上分析,文章的政策建议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尽可能明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平台所需承担的主体责任,同时在平台经济治理过程中,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平台特点,将主体责任与公共治理有机结合,进行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