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人社发[2021]89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现将《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8月27日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分散各类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部分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