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实现高含水老油田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课题。世界主要油气生产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扶持、财税调控等宏观管控油气资源的合理使用,其中财税调控是国家影响和作用于石油企业的最直接方式和重要抓手。当前,国内外石油企业财政税负可概括分为一般税和油气特殊费两类。一般税调整主要与税率有关,固定性相对较强。而国家对油气特殊费的制定和实施政策弹性较大,因此从油气特殊费视角进行国内外比较分析,能够凸显政策和征收差异,助力国家对油气特殊费的调整。油气特殊费是指基于油气矿业特有属性需要缴纳的税费和非税支出,包括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权利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探(采)矿权使用费等以及国外的资源租金税、红利、暴利税、资源耗竭补贴等。国内政策在不断调整的同时,正在逐步与国际油气特殊费接轨。综合来看,石油行业不仅要承担企业应缴纳的一般税,还要承担特殊的油气税,税负之重远超外界舆论的认知范围。建议国家通过免征或减征尾矿油田开采资源税,探索完善资源耗竭补贴制度,促进老油田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