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付人权观"是我国学者赵汀阳提出的一个人权学说。预付人权观对天赋人权观的批判与扬弃主要围绕在四组对立的命题之中,构成了两种理论的争点。四个争点不是平行关系而是逻辑递进关系,人权关系问题的澄清是梳理争点并展开商榷的逻辑前提。人权的义务主体包括任何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人权法律关系亦是个人与上述主体间的关系。以此为起点,他对预付人权理论在人权制度的基本结构形态、道德价值、享有条件以及价值取向进行了讨论。预付人权理论所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在于其对天赋人权的误读及其对社会契约论的忽视,这导致预付人权理论迷失了理论推进方向,而去试图解决许多已经被天赋人权理论解决了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于其理论旨趣的偏颇,其型构的预付人权理论并非是一个"道德的人权理论",而只是"道德人的人权理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