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商发[2020]35号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贯彻<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17]16号)精神,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借鉴兄弟省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省商务厅制定了《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经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